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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嘉盛产权经纪有限公司上饶市嘉盛拍卖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27日上午转让(拍卖)会资料
.转让(拍卖)公告
.转让(拍卖)会标的清单
.转让(拍卖)竞买须知
.标的附件
.拍卖规则
拍卖会时间:2020年11月27日10时
拍卖会地点:上饶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电子开标室
报名提供资料:单位凭营业执照复印件。
交纳报名资料费1000元。
报名地址:上饶市嘉盛拍卖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793-821100013507030101(郑先生)
上饶市上投心悦资产运营有限公司55%
股权转让(拍卖)公告
饶产权ggz2020-265号
受上饶市上投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投实业)委托,江西嘉盛产权经纪有限公司、上饶市嘉盛拍卖有限公司依照产权交易程序及规则,在产权交易网公开挂牌转让(拍卖)上投实业持有的上饶市上投心悦资产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心悦公司或公司)55%的股权。具体公告如下:
一、转让标的概况:
上投实业所属心悦公司于2019年2月18日成立,是上投实业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4亿元,实缴注册资本2亿元,截止2020年4月底,公司总资产为116117.43786万元,总负债为96141.82563万元,主要为公司股东上投实业提供的借款,签有《借款合同》。公司资产主要为位于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滨江西路地块(土地面积182.26亩,土地成交价5.5亿元,土地使用权证号为:赣【2019】0016170)和兴园大道地块(土地面积132.55亩,土地成交价4.78亿元,土地使用权证号为:赣【2019】0009921)两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目前滨江西路地块和兴园大道地块尚未开发,购置地块资金来源于公司股东上投实业提供的借款。本次心悦公司55%股权转让价为人民币11276.65383万元,竞买保证金2000万元,竞拍叫价股权投资本金的保底收益率(按每年保底收益率12%起拍)。
二、转让(拍卖)会时间、地点:定于2020年11月27日10时在上饶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开标室举行转让(拍卖)会。
三、转让(拍卖)方式:如只有一名符合条件的意向竞买方按要求交纳了交易保证金,则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确定受让方;如有两名以上(含两名)符合条件的意向竞买方按要求交纳了交易保证金则采用竞买人对上投实业股本金投资的年收益率竞价最高者确定受让方。起拍的保底收益率为每年12%,在起拍保底收益率的基础上,每次加价幅度为0.25%的整倍数,最低加价幅度为0.25%。每个竞买人只有三次报价,为保证标的竞买公平公正,在前二轮正常竞价结束后,仍未产生最高应价确定受让方时,则采取第三轮纸质密封报价方式,但所报价格必需高于前二轮的最高应价,否则为无效报价。如第三轮报价出现相同报价,则采取摇号或摸球的方式确定受让方。
四、标的咨询、展示及报名:自公告之日起至11月26日17时止即行咨询、展示及报名。本次股权转让(拍卖)不接受联合体报名,意向竞买人应是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方可报名参与竞买。在标的咨询时,竞买人现场向拍卖人索取相关竞买资料及竞买须知(竞买须知也可见上饶市嘉盛拍卖有限公司网址http://www.jiasheng123.com),如有不明事宜可咨询拍卖人或上投实业。竞买人在交纳竞买保证金后,应到上饶市嘉盛拍卖有限公司办理完成网上报名手续。竞买成功的受让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转为等额交易价款,交易凭证出具前,保证金性质不变。其他未成交方交纳的保证金及其利息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返还原提交账户。保证金在指定结算账户期间产生的利息按同期人民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算。
五、竞买人报名时应具备以下条件,并提供相关报名材料:
(一)报名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含国有房地产开发公司、上市房地产开发公司、民营房地产开发公司;
2.具有房地产开发企业一级资质(若竞买人控股或全资子公司拥有一级资质,视同竞买人具备一级资质);
3.在全国范围内有与国企合作的房地产项目经验(参股、控股、委托代建等形式皆可);
4.在江西省区域内有成功的房地产开发项目;
5.依法缴纳税收,具有良好征信;
6.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财务状况及相应偿债能力;
7.在近三年内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及不良信用记录;
8.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总资产不低于100亿元,净资产不低于30亿元。
(二)相关报名材料
1.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3.报名者的公司章程,同意参加本次竞买的股东会决议;
4.房地产开发企业一级资质证;
5.在全国范围内有与国企合作的房地产项目经验(参股、控股、委托代建等形式皆可)证明材料;
6.江西省区域内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7.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近三年内良好征信证明(2017年起的企业信用报告),依法缴纳社保的证明,报名者出具的无欠税承诺;
8.在近三年内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若无法出具本记录的,须出具没有违法记录的书面承诺)及不良信用记录(“信用中国”系统上查询的无不良信用记录证明);
9.经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公司2019年度审计报告;
10.同意《关于心悦公司和上教置业地产开发方案》(文号:上投字【2020】36号)、心悦公司与上投实业《借款合同》、上投实业关于实缴2亿元注册资本的出资人决定、心悦公司章程、竞买须知等要求的书面承诺;
11.接受股权转让公告各项要求的书面承诺、竞买申请;
12.真实披露实际控制人,并对该信息的真实性作出书面承诺。
以上所有资料均须提交原件或复印件两份,所有资料均须加盖公司公章,报名时核验原件。
六、重大事项揭示:
1.本次股权转让已履行财务报表审计、资产评估、上饶市国资委审批、进场交易等国有股权转让程序,各意向竞买人可通过尽职调查程序向心悦公司、上投实业进行查阅,相关材料主要有上投集团本部《关于心悦公司和上教置业地产开发方案》(文号:上投字【2020】36号)、上饶华信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赣饶华信审字【2020】第105号审计报告、上饶市周华永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饶周华永辰评字【2020】第18号资产评估报告书、心悦公司与上投实业《借款合同》、上投实业关于实缴2亿元注册资本的出资人决定、心悦公司章程等。
2.心悦公司注册资本4亿元。目前公司实缴注册资本为2亿元,系股东上投实业于2020年4月以股东借款中的2亿元实缴,剩余未实缴的2亿元注册资本,要求受让方在本次股权转让交割完成且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60个自然日内,由上投实业与受让方按照公司股权比例同步实缴到位:受让方以现金方式实缴1.1亿元注册资本,上投实业以股东借款中的债权实缴0.9亿元注册资本。
根据上饶市国资委批准的上投集团本部《关于心悦公司和上教置业地产开发方案》(文号:上投字【2020】36号)以及房地产开发计划,在心悦公司注册资本4亿元全部实缴到位后,心悦公司收到受让方1.1亿元现金出资须立即全部用于归还上投实业的股东借款。归还该笔款项之后,心悦公司欠上投实业本息77768.12868万元(暂计算至2020年10月31日,实际金额以全部注册资本实缴到位之日账面数额为准),借款按照年利率8%计息。
3.受让方主导心悦公司地产项目的运营,上投实业有权参与并监督心悦公司地产项目建设及公司运营。
4.心悦公司资金要求在内部封闭运行,受让方与上投实业均不得抽回、挪用公司资金。
5.地产项目开发成本参照《江西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2017版)》建筑标准成本下浮不低于15%,销售费用和管理费用合计不超过地产项目销售额的5%。
6.心悦公司财务负责人由上投实业委派,财务负责人保管财务专用章、具有复核权限的公司网银盾等,各项财务支出由上投实业和受让方共审共签。
7.受让方必须使用自有的房地产开发专业技术团队,负责心悦公司的运营及地产开发,不得将心悦公司运营业务转让、委托、外包给第三方。
8.心悦公司地产项目品控品质须达到上饶优质住宅范例(各单项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不低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
9.心悦公司可对外融资,但融资综合成本要求不高于年利率8%,若对外融资综合成本高于8%,则不对外进行融资,所需资金由上投实业和受让方按股权比例增资,上投实业增资形成的实缴心悦公司注册资本适用竞买成交的保底收益约定。
10.受让方须在受让心悦公司股权后6个月内取得滨江西路地块的房产预售许可证并实现首期开盘,在受让心悦公司股权后8个月内取得兴园大道地块的房产预售许可证并实现首期开盘。
11.心悦公司地产项目建设期间的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合同纠纷、欠薪事件、停工损失等工程责任,由受让方协调处理,若因此给心悦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上投实业有权向受让方追偿。
12.当出现以下情形,上投实业有权要求受让方无条件收购上投实业持有的心悦公司全部股权,收购价以:“上投实业实缴的注册资本加竞拍成交约定的保底收益”和“上投实业持有的45%股权经评估的股权价格”两者之间的最高价确定。若受让方收购上投实业股权须履行国有产权转让程序的,受让方须无条件配合。
①项目建设期停工超过6个月以上(不可抗力除外);
②项目建设期出现重大事故,造成心悦公司直接经济损失超过3000万元;
③受让方退出运营合作(除非得到上投实业同意)。
13.竞买成交后2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应与上投实业签署正式的产权交易合同,上投实业将按程序对受让方展开尽职调查,以核实受让方报名材料真实性。
若上投实业尽职调查后发现其提交的报名材料不真实、不完整的,或发现其不符合本次报名条件的,视为竞买人(受让方)违约,上投实业将没收2000万竞买保证金作为违约金。
上投实业完成尽职调查且确认受让方符合报名条件后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应与上投实业签订《房地产合作开发协议》(协议内容按照本公告要求另行商定)。若受让方未按照本公告要求签订或不签订《房地产合作开发协议》的,视为受让方违约,上投实业将没收2000万竞买保证金作为违约金。
七、其他事项说明:
(一)兴园大道地块约有15.7亩土地位于艾芬达厂区电镀污染的100米防护距离内,该事项不影响兴园大道地块其他区域的地产开发。经与上饶经开区方面沟通预计艾芬达厂区将于2021年6月搬离,搬离后将不影响该15.7亩土地的开发利用。
(二)报名者请仔细阅读本公告,若对本次股权转让有不明确之处,请咨询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江西嘉盛产权经纪有限公司、上饶市嘉盛拍卖有限公司,也可向上投实业进行咨询。报名者提交报名材料后,视为对本次股权转让事宜及相关交易风险均已充分知悉,同意并接受本公告各项要求。
保证金交纳帐户:开户银行:上饶银行广信大道支行
户 名:上饶市产权经纪服务有限公司
帐 号:203103090000002468
报名地址:江西嘉盛产权经纪有限公司 (信州区80号市新闻大厦三楼)
联系电话:13507030101(郑先生)13879386680(罗先生)
江西嘉盛产权经纪有限公司
上饶市嘉盛拍卖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28日
2020年11月27日上午转让(拍卖)会标的清单
拍号 | 标的名称 | 标的概况 | 挂牌参考价 (万元) | 竞买保证金 (万元) | 备注 |
1 | 上饶市上投心悦资产运营有限公司55%股权转让(拍卖) | 上投实业所属心悦公司于2019年2月18日成立,是上投实业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4亿元,实缴注册资本2亿元,截止2020年4月底,公司总资产为116117.43786万元,总负债为96141.82563万元,主要为公司股东上投实业提供的借款,签有《借款合同》。公司资产主要为位于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滨江西路地块(土地面积182.26亩,土地成交价5.5亿元,土地使用权证号为:赣【2019】0016170)和兴园大道地块(土地面积132.55亩,土地成交价4.78亿元,土地使用权证号为:赣【2019】0009921)两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目前滨江西路地块和兴园大道地块尚未开发,购置地块资金来源于公司股东上投实业提供的借款。竞拍叫价股权投资本金的保底收益率(按每年保底收益率12%起拍)。
| 11276.65383 | 2000 |
上饶市上投心悦资产运营有限公司55%
股权转让(拍卖)竞买须知
受上饶市上投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投实业)委托,江西嘉盛产权经纪有限公司、上饶市嘉盛拍卖有限公司依照产权交易程序及规则,在江西省产权交易网公开挂牌转让上投实业持有的上饶市上投心悦资产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心悦公司或公司)55%的股权,具体公告如下:
一、竞买前须知
(一)标的概况
心悦公司于2019年2月18日成立,是上投实业全资子公司,截止2020年4月底,公司注册资本4亿元,实缴注册资本2亿元(系股东上投实业于2020年4月以股东借款中的2亿元实缴),公司总资产为116117.43786万元,总负债为96141.82563万元,负债主要为公司股东上投实业提供的借款,签有《借款合同》。公司资产主要为位于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上饶经开区)的滨江西路地块(土地面积182.26亩,土地成交价5.5亿元,土地使用权证号为:赣【2019】0016170,以下简称“滨江西路地块”)和兴园大道地块(土地面积132.55亩,土地成交价4.78亿元,土地使用权证号为:赣【2019】0009921,以下简称“兴园大道地块”)两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目前滨江西路地块和兴园大道地块尚未开发,购置地块资金来源为公司股东上投实业提供的借款。
(二)股权交割后股东出资时间、方式
心悦公司注册资本4亿元。目前公司实缴注册资本为2亿元,系股东上投实业于2020年4月以上述股东借款中的2亿元实缴,剩余未实缴的2亿元注册资本,要求受让方在本次股权转让交割完成且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60个自然日内,由上投实业与受让方按照公司股权比例同步实缴到位:受让方以现金方式实缴1.1亿元注册资本,上投实业以股东借款中的债权实缴0.9亿元注册资本。
根据上饶市国资委批准的上投集团本部《关于心悦公司和上教置业地产开发方案》(文号:上投字【2020】36号)以及房地产开发计划,在心悦公司注册资本4亿元全部实缴到位后,心悦公司收到受让方1.1亿元现金出资须立即全部用于归还上投实业的股东借款。归还该笔款项之后,心悦公司欠上投实业本息77768.12868万元(暂计算至2020年10月31日,实际金额以全部注册资本实缴到位之日账面数额为准),借款按照年利率8%计息。
(三)意向竞买人可对标的实施尽职调查
1.意向竞买人自行决定是否需要对本次转让的心悦公司股权展开尽职调查。若需要尽职调查,上投实业同心悦公司将给予配合和支持,尽职调查最晚截止时间为报名截止时间前三个工作日。尽职调查前,意向竞买人须持公司营业执照原件(正副本均可)、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并出具意向竞买人保密承诺(格式内容见附件1)。
2.转让标的的相关材料
鉴于本次股权转让已履行财务报表审计、资产评估、上饶市国资委审批、进场交易等国有股权转让程序,各意向竞买人可通过尽职调查程序向心悦公司、上投实业进行查阅,相关材料主要有:上投集团本部《关于心悦公司和上教置业地产开发方案》(文号:上投字【2020】36号)、上饶华信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赣饶华信审字【2020】第105号审计报告、上饶市周华永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饶周华永辰评字【2020】第18号资产评估报告书、心悦公司与上投实业《借款合同》、上投实业关于实缴2亿元注册资本的出资人决定、心悦公司章程等。
(四)本次房地产合作开发的国有资产增值保值要求
1.国有资产股权投资的增值保值要求
鉴于本次竞拍方式为“在股权转让价固定不变的基础上,竞拍叫价国有资产股权投资本金的保底收益率(起拍的保底收益率为每年12%)”,根据国有资产增值保值要求,上投实业每年要求的保底收益为上投实业在心悦公司实缴注册资本(完成实缴后为人民币1.8亿元,随注册资本变更作相应调整)为计算基数乘以竞拍确定的保底收益率。竞买成交后受让方须以受让的心悦公司55%的股权及其他资产为上投实业对心悦公司的全部借款本息提供担保,并为竞买成交的国有资产股权投资本金的保底收益提供担保。保底收益自股权变更之日起计算,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1)若心悦公司年化投资回报率(即年均净利润/股东实际投资额)大于或等于竞买成交的保底收益率,上投实业享有的投资收益为:
投资收益=心悦公司净利润×45%;
(2)若心悦公司年化投资回报率(即年均净利润/股东实际投资额)小于竞买成交的保底收益率,上投实业享有的投资收益(保底收益)为:
投资收益(保底收益)=上投实业在心悦公司实缴的注册资本×竞拍成交的保底收益率×投资年限(股权变更之日起至项目清盘或公司清算);
上投实业享有的投资收益(保底收益),先以心悦公司可分配净利润优先分配,仍不足以确保上投实业保底收益的,差额部分由受让方以现金方式向上投实业补足。
(3)计算上投实业享有投资收益(保底收益)的举例:
假定竞拍成交的保底收益率为12%且心悦公司实缴注册资本达到4亿元:
①若心悦公司年均净利润大于或等于4800万元,则上投实业享有的投资收益为:净利润×45%;
②若心悦公司年均净利润小于4800万元,则上投实业享有的投资收益(保底收益)为:18000万元×12%×投资年限(股权变更之日起至项目清盘或公司清算);
上投实业享有的投资收益(保底收益),先以心悦公司可分配净利润优先分配,仍不足以确保上投实业保底收益的,差额部分由受让方以现金方式向上投实业补足。
2.国有资产债权投资的增值保值要求(含心悦公司股东利润分配条件)
竞买成交后,要求受让方对国有资产债权投资提供补充担保,即受让方须以受让的心悦公司55%的股权及其他资产为心悦公司欠上投实业的股东全部借款本息提供担保,担保协议在竞买成交后另行签订。
心悦公司须先归还上投实业提供的全部股东借款后,并且在保障上投实业实缴注册资本保底收益的前提下,心悦公司各方股东才能按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利润分配。
心悦公司归还上投实业股东借款时间节点安排如下:
(1)滨江西路地产项目开盘三个月内归还上投实业股东借款1亿元,以后每半年归还上投实业股东借款0.5亿元;
(2)兴园大道地产项目开盘三个月内归还上投实业股东借款1亿元,以后每半年归还上投实业股东借款0.5亿元。
(3)受让方应当确保上述借款在每年年末前付清借款利息,若心悦公司未按约付清利息的,则逾期支付利息对应比例的借款本金金额从逾期之日起按年利率12%计息(即在年利率8%的基础上加罚息50%)。
(五)其他要求
1.受让方取得心悦公司股权后,除公司地产项目清盘或公司解散原因外,受让方不得退出心悦公司地产项目,且不得对外转让心悦公司股权;
2.受让方同意心悦公司与上投实业《借款合同》各项条款。
二、报名资格要求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含国有房地产开发公司、上市房地产开发公司、民营房地产开发公司;
(二)具有房地产开发企业一级资质(若竞买人控股或全资子公司拥有一级资质,视同竞买人具备一级资质);
(三)在全国范围内有与国企合作的房地产项目经验(参股、控股、委托代建等形式皆可);
(四)在江西省区域内有成功的房地产开发项目;
(五)依法缴纳税收,具有良好征信;
(六)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财务状况及相应偿债能力;
(七)在近三年内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及不良信用记录;
(八)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总资产不低于100亿元,净资产不低于30亿元。
三、竞买须知
(一)转让价格及方式
本次竞拍方式为:在股权转让价固定不变的基础上,竞拍叫价国有资产股权投资本金的年化保底收益率,若本次股权转让有且仅有一家符合报名条件和要求的公司,则以起拍年化保底收益率协议转让;若本次股权转让有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报名条件和要求的公司,则采用竞拍叫价、以年化保底收益率竞价最高者确定受让方。具体方式如下:
1.本次股权转让价为人民币11276.65383万元。
2.本次国有资产股权投资本金为上投实业实缴的心悦公司注册资本,最终以心悦公司利润分配时上投实业实缴的心悦公司注册资本为准。
3.起拍的保底收益率为年化12%,在起拍保底收益率的基础上,每次加价幅度为0.25%的整倍数,最低加价幅度为0.25%。每个报名者有且仅有三次报价机会,为保证公平公正,前两次报价为公开竞价,最后一次报价为密封报价。在前二轮正常竞价结束后,仍没有产生最终受让方,则第三轮采取密封报价方式,第三轮应价不得低于前二轮最高应价。如果第三轮报价相同,则采用摇号或摸球的方式确定受让方。
(二)竞买保证金
1.本次股权转让竞买保证金为2000万元,报名者应当在2020年 11月26日17:00前将竞买保证金汇入以下账户:
银行户名:上饶市产权经纪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上饶银行广信大道支行
银行账号:203103090000002468
2.报名者在公告确定时间内提交符合要求的报名资料并交纳竞买保证金,通过江西嘉盛产权经纪有限公司、上饶市嘉盛拍卖有限公司完成网上报名。
3.竞买成交后,竞买保证金折抵股权转让价款,由上饶市产权经纪服务有限公司银行账户转入上投实业公司账户,剩余转让价款9276.65383万元在本次产权交易合同正式签署后五个工作日内支付。
(三)咨询、展示及报名时间
本次咨询、展示及报名期限从2020年10月29日8:30起至2020年11月26日17:00止。
(四)报名时须提供的相关材料:
1.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3.报名者的公司章程,同意参加本次竞买的股东会决议;
4.房地产开发企业一级资质证;
5.在全国范围内有与国企合作的房地产项目经验(参股、控股、委托代建等形式皆可)证明材料;
6.江西省区域内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7.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近三年内良好征信证明(2017年起的企业信用报告),依法缴纳社保的证明,报名者出具的无欠税承诺;
8.在近三年内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若无法出具本记录的,须出具没有违法记录的书面承诺)及不良信用记录(“信用中国”系统上查询的无不良信用记录证明);
9.经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公司2019年度审计报告;
10.同意《关于心悦公司和上教置业地产开发方案》(文号:上投字【2020】36号)、心悦公司与上投实业《借款合同》、上投实业关于实缴2亿元注册资本的出资人决定、心悦公司章程、竞买须知等要求的书面承诺;
11.接受股权转让公告各项要求的书面承诺、竞买申请;
12.真实披露实际控制人,并对该信息的真实性作出书面承诺。
以上所有资料均须提交复印件两份,所有资料均须加盖公司公章,报名时核验原件。报名者报名时还须披露以下信息:
真实披露实际控制人,并对该信息的真实性作出书面承诺(实际控制人披露承诺书格式内容详见附件2)。
(五)竞拍时间
本次竞拍于2020年11月27日10:00在上饶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开标室举行。
竞买成交后两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应与上投实业签署正式的产权交易合同(合同格式、内容见附件3),另外上投实业将按程序对受让方展开尽职调查,以核实受让方报名材料真实性。
四、竞买后合作相关事宜须知
(一)公司组织架构及公司决策权
1.心悦公司股东会决议的全部事项须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
2.心悦公司董事会决议的全部事项须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设董事5名,上投实业委派2名董事,受让方委派3名董事,其中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由上投实业委派。
3.心悦公司设总经理1名,由受让方委派。
(二)公司运营及监督
1.受让方主导心悦公司地产项目的运营,上投实业有权参与并监督心悦公司地产项目建设及公司运营。
2.心悦公司资金要求在内部封闭运行,受让方与上投实业均不得抽回、挪用公司资金。
3.地产项目开发成本参照《江西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2017版)》建筑标准成本下浮不低于15%,销售费用和管理费用合计不超过地产项目销售额的5%。
4.心悦公司财务负责人由上投实业委派,财务负责人保管财务专用章、具有复核权限的公司网银盾等,各项财务支出由上投实业和受让方共审共签。
5.受让方必须使用自有的房地产开发专业技术团队,负责心悦公司的运营及地产开发,不得将心悦公司运营业务转让、委托、外包给第三方。
(三)品控品质要求
心悦公司地产项目品控品质须达到上饶优质住宅范例(各单项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不低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
(四)公司融资要求
心悦公司可对外融资,但融资综合成本要求不高于年利率8%,若对外融资综合成本高于8%,则不对外进行融资,所需资金由上投实业和受让方按股权比例增资,上投实业增资形成的实缴心悦公司注册资本适用竞买成交的保底收益约定。
(五)地产开发进度要求
受让方须受让心悦公司股权后6个月内取得滨江西路地块的房产预售许可证并实现首期开盘,在受让心悦公司股权后8个月内取得兴园大道地块的房产预售许可证并实现首期开盘。
五、竞买人(受让方)违约须知
(一)竞买人(受让方)竞买取得心悦公司股权后,若上投实业尽职调查后发现其提交的报名材料不真实、不完整的,或发现其不符合本次报名条件的,视为竞买人(受让方)违约,上投实业将没收2000万竞买保证金作为违约金。
(二)上投实业完成尽职调查且确认受让方符合报名条件后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应与上投实业签订《房地产合作开发协议》(协议内容按照本公告要求另行商定)。若受让方未按照本公告要求签订或不签订《房地产合作开发协议》的,视为受让方违约,上投实业将没收2000万竞买保证金作为违约金。
(三)当出现以下情形,上投实业有权要求受让方无条件收购上投实业持有的心悦公司全部股权,收购价以:“上投实业实缴的注册资本加竞拍成交约定的保底收益”和“上投实业持有的45%股权经评估的股权价格”两者之间的最高价确定。若受让方收购上投实业股权须履行国有产权转让程序的,受让方须无条件配合。
1.滨江西路地产项目或兴园大道地产项目开工后停工超过6个月以上(不可抗力除外);
2.滨江西路地产项目或兴园大道地产项目建设期出现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造成心悦公司直接经济损失超过3000万元;
3.受让方退出运营合作(除非得到上投实业同意)。
(四)心悦公司地产项目建设期间的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合同纠纷、欠薪事件、停工损失等工程责任,由受让方协调处理,若因此给心悦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上投实业有权向受让方追偿。
六、其他事项说明
(一)兴园大道地块约有15.7亩土地位于艾芬达厂区电镀污染的100米防护距离内,该事项不影响兴园大道地块其他区域的地产开发。经与上饶经开区方面沟通预计艾芬达厂区将于2021年6月搬离,搬离后将不影响该15.7亩土地的开发利用。
(二)本次报名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三)报名者请仔细阅读本公告,若对本次股权转让有不明确之处,请咨询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江西嘉盛产权经纪有限公司、上饶市嘉盛拍卖有限公司,也可向上投实业进行咨询。报名者提交报名材料后,视为对本次股权转让事宜及相关交易风险均已充分知悉,同意并接受本公告各项要求。
上饶市上投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江西嘉盛产权经纪有限公司
上饶市嘉盛拍卖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29日
附件:
1.竞买人保密承诺函
2.竞买人信息披露及承诺书
3.竞买申请书
4.竞买承诺书
5.单位竞买授权委托书
6.成交确认书(样本)
7.《产权交易合同》
竞买人保密承诺函
上饶市上投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上饶市上投心悦资产运营有限公司:
本公司承诺在参与上饶市上投心悦资产运营有限公司股权转让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过程中,将严守相关商业信息,承担保密义务:
一、本承诺函所称的相关商业信息是指:贵公司向本公司提供的未向社会公开披露的或不为公众所知悉的、贵公司未对外公开展示的商业信息、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等一切资料及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资产、项目、经营等情况。
二、现本公司承诺如下:
1.本公司在该项目中获取的一切资料、信息均是用于本公司是否参与本次项目的判断依据,不得用作他用,不得向本公司决策外人员及第三方透露、公开、复制、传阅。
2.保密期限为永久。
3.若本公司在该项目期间违反保密义务的,贵公司有权没收2000万元保证金并取消本公司参与竞买资格;若本公司在该项目结束后违反保密义务的,贵公司有权要求本公司支付违约金2000万元。
三、因对本承诺函所发生的争议,应向上饶市上投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四、本承诺函自本公司盖章之日起生效。
承诺人:
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二
竞买人信息披露及承诺书
因意向参与上饶市上投心悦资产运营有限公司股权转让项目,本公司将按照转让公告要求向贵公司提交相关报名材料并向贵公司披露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本公司对提交的报名材料及披露信息承诺如下:
一、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
1.(自然人)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住址:,联系方式:。
2.(法人组织)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联系方式:。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联系方式。
二、本公司提交的报名材料、其他资料均及披露信息均真实、完整,合法、有效,若我公司提交的材料或披露信息不真实、不完整的,或贵公司发现不符合本次报名条件的,我公司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贵公司有权按照转让公告要求没收本公司交纳的竞买保证金。
承诺人:
年 月 日
附件三
竞买申请书
江西嘉盛产权经纪有限公司:
上饶市嘉盛拍卖有限公司:
经认真阅读上饶市上投心悦资产运营有限公司55%股权转(拍卖)的特别约定,我方完全接受并愿意遵守本次转让(拍卖)中的规定和要求,对所有文件均无异议。
我方现正式申请参加于2020年11月27日10时在上饶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开标室举行的上饶市上投心悦资产运营有限公司55%股权转让(拍卖)活动。我方自愿交纳人民币贰仟万元(¥:20000000.00元),作为参与上饶市上投心悦资产运营有限公司55%股权转让(拍卖)标的的竞买保证金。
若能竞得该宗标的,我方保证按照转让(拍卖)约定中的规定和要求履行全部义务。
若我方在本次转让(拍卖)活动中,出现不能按期付款或有其他违约行为,我方愿意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赔偿由此产生的损失。
特此申请
附件:
1、营业执照复印件;2、进帐单复印件;
竞买申请人: (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名:
联 系 人: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申请日期:年月日
附件四
竞买承诺书
江西嘉盛产权经纪有限公司:
上饶市嘉盛拍卖有限公司:
竞买人自愿参加贵公司定于2020年11月27日10时,在上饶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开标室举行的上饶市上投心悦资产运营有限公司55%股权转让(拍卖)活动。
本单位依据《江西省产权交易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拍卖人制定的《转让(拍卖)会竞买须知》,特作如下承诺:
1、我单位已收到本场转让(拍卖)会的相关文件,完全认可并同意按该文件的要求参与本场拍卖会的竞价活动,承诺已完全知晓参与本场拍卖会的竞价程序,并熟练掌握报价的操作方法,对自己参加本场拍卖会期间的一切行为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本单位已领取《上饶市上投心悦资产运营有限公司55%股权转让(拍卖)会竞买须知》,充分理解该文件所载内容,同意按特别约定的重大事项揭示中的条款履约,同意转让人、拍卖人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3、本单位对所提供的竞买人的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等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同意交纳竞买保证金人民币贰仟万元整,竞买上饶市上投心悦资产运营有限公司55%股权转让(拍卖)标的。
4、本单位将准时参加本场拍卖活动,如在规定时间段未到转让会现场参与转让的,拍卖人有权视为本人自愿放弃竞买资格,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5、本单位凭《拍卖成交确认书》、《报价成交确认单》、《江西省产权交易合同》与转让人办理标的交付手续,并承担过户办证时应缴纳的各项税、费。
6、自公告之日起即行咨询、展示和报名。 按须知要求报名时提供以下真实资料:
(1)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3)报名者的公司章程,同意参加本次竞买的股东会决议;
(4)房地产开发企业一级资质证;
(5)在全国范围内有与国企合作的房地产项目经验(参股、控股、委托代建等形式皆可)证明材料;
(6)江西省区域内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7)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近三年内良好征信证明(2017年起的企业信用报告),依法缴纳社保的证明,报名者出具的无欠税承诺;
(8)在近三年内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若无法出具本记录的,须出具没有违法记录的书面承诺)及不良信用记录(“信用中国”系统上查询的无不良信用记录证明);
(9)经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公司2019年度审计报告;
(10)同意《关于心悦公司和上教置业地产开发方案》(文号:上投字【2020】36号)、心悦公司与上投实业《借款合同》、上投实业关于实缴2亿元注册资本的出资人决定、心悦公司章程、竞买须知等要求的书面承诺;
(11)接受股权转让公告各项要求的书面承诺、竞买申请;
(12)真实披露实际控制人,并对该信息的真实性作出书面承诺。
承诺人: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附件五
单位竞买授权委托书
委 托 人 | 受 托 人 | |||
姓 名 | 姓 名 | |||
性 别 | 性 别 | |||
出生日期 | 出生日期 | |||
工作单位 | 工作单位 | |||
职 务 | 职 务 | |||
证件号码 | 身份证 | 证件号码 | 身份证 | |
本人授权(受托人)代表本人及公司参加2020年11月27日10时在上饶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地点)举办的上饶市上投心悦资产运营有限公司55%股权转让(拍卖)活动,代表本人签订相关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件、凭证等。 受托人在本宗标的拍卖出让活动中所做出的承诺、签署的合同或文件,本人及公司均予以承认,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
委托人(签名): 年月日 | ||||
备 注 |
兹证明本委托书确系本单位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 (单位公章) 年月日 | |||
附件六
江西嘉盛产权经纪有限公司 上饶市嘉盛拍卖有限公司
转让(拍卖)成交确认书(样本)
转让人:上饶市上投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受让人:
拍卖人:江西嘉盛产权经纪有限公司、上饶市嘉盛拍卖有限公司
买受人(竞投账号)于2020年11月27日10时在拍卖人举行的拍卖会上公开竞得1号标的。根据《江西省产权交易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其它有关法规规定,经协商一致,双方签订本确认书。
一、成交标的概况
拍号 | 标的名称 | 标的概况 | 成交价(万元) |
1 | 上饶市上投心悦资产运营有限公司55%股权转让(拍卖) | 上投实业所属心悦公司于2019年2月18日成立,是上投实业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4亿元,实缴注册资本2亿元,截止2020年4月底,公司总资产为116117.43786万元,总负债为96141.82563万元,主要为公司股东上投实业提供的借款,签有《借款合同》。公司资产主要为位于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滨江西路地块(土地面积182.26亩,土地成交价5.5亿元,土地使用权证号为:赣【2019】0016170)和兴园大道地块(土地面积132.55亩,土地成交价4.78亿元,土地使用权证号为:赣【2019】0009921)两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目前滨江西路地块和兴园大道地块尚未开发,购置地块资金来源于公司股东上投实业提供的借款。 | |
合计金额(大写): ¥: 元 |
二、标的成交价款:本成交确认书签定后,受让人应按《转让(拍卖)会竞买须知》的相关条款约定交纳成交价款及佣金。
三、标的交付:本成交确认书签订后,受让人交清成交价款。由转让人负责将标的按现状交付给受让人。
四、本确认书相关事项均按本次拍卖会《转让(拍卖)会竞买须知》履行。
五、纠纷解决方式:本确认书在履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由转让人、受让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时,双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六、其它事宜:受让人办理的竞买申请手续及拍卖人提供的文件、资料为确认书的有效组成部分。
七、成交确认书生效:本确认书于 2020年11月27日签定并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生效,任何一方都不得违反。本确认书一式七份,转让人、受让人、拍卖人各执一份;省、市产权交易所、国资办及市场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各备案一份。
转让人(签章): 上饶市上投实业发展集团 有限公司 代表:
地址:
联系电话: | 受让人(签章):
代表:
地址:
联系电话: | 拍卖人(签章): 江西嘉盛产权经纪有限公司 上饶市嘉盛拍卖有限公司 代表:
地址:信州区带湖路80号
联系电话:0793-8211000 |
附件七
合同编号:
产权交易合同
(适用于企业产股权转让)
项目名称:
转让方: 上饶市上投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受让方:
江西省产权交易所制
2017年6月
合同使用须知
一、本合同文本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管理办法》、《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金融企业非上市国有产权交易规则》等文件制定的示范文本。合同条款均为示范性条款,当事人可按照实际情况在本合同文本基础上修改、调整或补充。
二、为了更好地维护合同各方当事人的权益,签订时应当慎重,力求具体、严密。对于不涉及本合同条款所述情形的,可标注“本合同不适用此条款”,或直接删除。
三、本合同文本所称转让方是指有权转让标的企业产(股)权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本合同文本所称受让方是指依法受让标的企业产(股)权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
四、本合同文本所称转让标的是指产(股)权转让所指向的对象,包括非公司制企业的投资权益,有限责任公司、非上市股份公司、股份合作制企业的股权,以及依法能够进行交易的其他资本性权益。
五、标的企业是指转让方持有的产(股)权所依存的载体,即转让方单独或与他人共同投资的非公司制企业、有限责任公司、非上市股份公司、股份合作制企业等。
六、江西省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省产交所”)郑重声明:本合同范本仅供在本交易所进行产(股)权转让的当事人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使用。本交易所不因制作和/或提供本合同范本而承担任何保证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本范本条款内容完备、保证交易双方签约目的真实、保证交易双方的签约主体资格适格、保证交易双方为签订本合同而做出的声明、承诺以及提供的文件资料真实准确等一切保证责任。
本合同当事人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上饶市上投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凤凰大道667号广信大厦
法定代表人:邓泳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鉴于:
1.甲方是2016年11月23日依中国法律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机关法人等),单位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20亿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1100MA35LD8B8Y。
2.乙方是年月日依中国法律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机关法人等),单位性质: ,注册资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3.本合同所涉之标的企业上饶市上投心悦资产运营有限公司是于2019年 2月18日依法设立,并由甲方合法持有产(股)权的企业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1100MA38CQLMXP,注册资本:4亿元。
标的企业经具有评估资质的上饶市周华永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以2020年4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的饶周华永辰评字【2020】第18号资产评估报告书。
4.甲方对标的企业的认缴出资义务尚未履行完毕。截至2020年9月16日,已经缴清出资人民币2亿元;其余尚未缴纳的出资额人民币2亿元,按照《关于心悦公司和上教置业地产开发方案》、《股权转让公告》《竞买须知》的规定,由甲乙双方在本次股权转让交割完成且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60个自然日内按照持股比例缴清,其中乙方应当以货币方式实缴。
5.转让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法律法规限制或禁止交易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不存在该产(股)权被设置质押,不存在转让权利的行使被设置限制或前置义务的情形。转让标的也未被任何有权机构采取查封等强制性措施。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就本合同项下标的企业产(股)权转让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一致,特签订本合同。合同条款如下:
第一条 产权转让标的
1.1甲方将其持有的标的企业产(股)权(以下简称“产权”)转让给乙方。该转让标的对应的企业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亿元。
或:甲方将其持有的标的企业 %产(股)权(以下简称“产权”)转让给乙方。该转让标的对应的企业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元。
第二条 产权转让方式
2.1本合同项下产权转让已于年月日通过江西省产权交易所网站公开披露信息,并于年月日以 方式确定乙方为受让方,依法受让本合同项下转让标的。
第三条 产权转让价格及保底收益
3.1本次竞拍方式为在股权转让价固定不变的基础上,竞拍叫价国有资产股权投资本金的年化保底收益率。本合同项下产权转让价格为:人民币11276.65383万元。
3.2乙方确保甲方在标的企业每年的保底收益率不低于%,保底收益为甲方在标的企业实缴注册资本的45%(即当前为人民币1.8亿元,随注册资本变更作相应调整)为计算基数乘以竞拍确定的保底收益率。乙方须以受让的标的企业55%的公司股权及其他资产为甲方对本标的企业的全部借款本息及保底收益提供担保。
第四条 转让价款的支付时间、方式
4.1乙方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将全部转让价款在本合同生效后 五个工作 日内汇入省产交所指定的结算账户。
4.2乙方已支付的2000万元竞买保证金,折抵为转让价款。具体约定:由上饶市产权经纪服务有限公司银行账户转入上投实业公司账户。
第五条 交割事项
5.1省产交所出具交易凭证后,甲方完成尽职调查且确认乙方符合报名条件后五个工作日内,乙方应与甲方签订《房地产合作开发协议》(协议内容按照本公告要求另行商定)。若乙方未按照本公告要求签订或不签订《房地产合作开发协议》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将没收2000万竞买保证金作为违约金。
5.2甲乙双方在签订房地产合作开发协议后个工作日内办理股权交割及股东变更登记,合同各方应督促、配合、协助标的企业及时完成企业内部程序及相应的变更登记。
第六条 未缴纳出资的责任承担(已缴足出资的不适用)
6.1甲方持有的产权所对应的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4亿元,已缴清出资额为人民币2亿元;尚有出资额人民币2亿元未缴,依据按照《关于心悦公司和上教置业地产开发方案》《股权转让公告》《竞买须知》的规定,应于股权交割之日起60个自然日内缴清。
6.2乙方受让甲方所转让产权的同时,即继受在本合同约定的未来时日缴足上述出资的义务。本合同约定之转让价格是在乙方承担缴足出资义务的基础上确定的转让价格。
第七条 产权转让涉及税费的承担
7.1本次转让及权证变更涉及的税费,按以下约定承担: 。
7.2本次转让产生的交易费用,按以下约定承担:
(一)产权经纪服务佣金:共计8万元,由甲乙双方各自向江西嘉盛产权经纪有限公司支付4万元;
(二)产权交易所交易服务费:具体费用金额以产权交易所通知为准,由甲乙双方按照股权比例向产权交易所支付。
或:本合同项下产权转让过程中,甲方应承担以下费用: ;乙方应承担以下费用:。
第八条 职工安置(如不涉及则注明不涉及此条款)
8.1标的企业的职工依据《上饶市上投心悦资产运营有限公司职工安置方案》等有关规定妥善安置。具体约定: / 。
第九条 债权债务处理
9.1标的企业的债务指《评估报告书》中记载和披露的债务。《评估报告书》中未披露的债务,无论是甲方或标的企业过失遗漏还是故意隐瞒,均应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十条 当事人的特别约定
10.1约定内容:因按股权转让(拍卖)公告、转让(拍卖)会特别约定要求,转让成交后,甲方将委托专业的有资质的第三方对受让方尽职调查,如受让方达不到报名资格条件要求,则取消合作资格并由转让方没收买保证金;如尽调符合条件,受让方不履行公告要求,则取消合作资格并由转让方没收竞买保证金。
10.2若乙方经尽职调查后符合条件的,甲乙双方对标的企业的运营、管理等由甲乙双方在本合同基础上按照《关于心悦公司和上教置业地产开发方案》、《股权转让公告》《竞买须知》的规定,另行签订房地产合作开发协议,具体内容以双方签订的房地产合作开发协议为准,并按照双方签订的房地产合作开发协议约定办理股权交割及股东变更登记;若乙方经尽职调查后不符合条件的,本合同自动解除,甲方没收2000万元竞买保证金,乙方不得对此提出任何异议。
第十一条 声明与承诺
11.1甲方的声明和承诺:
(一)甲方对本合同项下的转让标的拥有合法、有效和完整的处分权;
(二)甲方向乙方及省产交所提交的各项证明文件、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合法、有效的;
(三)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包括但不限于授权、审批、公司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手续均已合法有效取得,本合同成立和产权转让的前提条件均已满足;
11.2乙方的声明与承诺:
(一)乙方受让本合同项下转让标的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违背中国境内的产业政策;
(二)乙方具有购买该产权的资金支付能力,能够承担并履行本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
(三)乙方向甲方及省产交所提交的各项证明文件、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合法、有效的;
(四)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包括但不限于授权、审批、公司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手续均已合法有效取得,本合同成立和受让产权的前提条件均已满足。
11.3甲乙双方共同承诺:
(一)不以交易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二)非省产交所原因导致合同终止的,省产交所已收费用不予退还;交易当事人尚未交纳的费用,省产交所有权以本合同项下交易保证金(定金)、转让价款充抵;不足部分由费用承担方负责交纳。
第十二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2.1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12.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一)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
(二)另一方丧失实际履约能力的;
(三)另一方严重违约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四)符合本合同第十二条所述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情形的。
12.3符合本合同第十条约定之情形的,本合同自动解除。
12.4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报省产交所备案。
12.5变更或解除本合同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及省产交所交易规则。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13.1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转让价款的,应向甲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标准:2000万元。违约金不足弥补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甲方及标的企业因此遭受的损失。逾期付款超过五个自然日,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向乙方主张前述违约金及损失赔偿。
第十四条 争议解决方式
14.1有关本合同的解释或履行,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的,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一)种方式解决:(任选一种)
(一)提交上饶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合同的生效
15.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或: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依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取得批准之日起生效。
15.2本合同依法需报请批准的,合同各方应履行或协助履行申报义务,并尽最大努力配合处理审批机关提出的合理要求及质询,以获得审批机关对本合同及其项下产权转让的批准。
第十六条 其他
16.1合同当事人对本合同内容的补充应采用书面形式,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6.2股权转让(拍卖)公告、竞买须知、乙方在受让过程中依照披露信息递交的承诺函等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6.3本合同的签订及履行地点均为上饶市信州区。
16.4本合同一式份,合同当事人各执份,省产交所留存壹份用于存档,其余用于办理交易的审批、登记。
(以下无正文,为合同签字盖章页)
转让方:上饶市上投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受让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约地点:上饶市信州区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上饶市嘉盛拍卖有限公司拍卖规则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参照国际通行惯例,制定本规则。
二、参加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应当仔细阅读并接受本规则和拍卖会特别约定的制约。
三、拍卖是指以公开竞价的方式,将特定物品或者财产权利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拍卖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四、委托人委托的拍卖标的应当是委托人所有或者依法可以处分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
五、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必须具备法律法规及本公司发布的公告所注明的条件,并在拍卖会前办理报名手续,交纳竞买保证金,取得竞买资格证,领取号牌,方可参加竞买。
六、竞买人可以自行参加竞买,也可以委托其代理人参加竞买,若委托代理人竞买,代理人必须出示有效的委托文件及本人身份证件。
七、竞买人在规定的咨询展示时间内有权了解拍卖标的情况,一旦进入拍卖会现场,即表明竞买人已完全了解拍卖标的情况,并对自己的竞买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拍卖会必须由拍卖师主持。拍卖师有权调整加价幅度,竞买人的应价不得底于拍卖师规定的加价幅度。竞买人一经应价,不得撤回,当其他竞买人有更高应价时,其应价即丧失约束力。竞买人的最高应价经拍卖师落槌后,拍卖成交,最高应价的竞买人即成为买受人。
九、拍卖标的有保留价的,竞买人的最高应价未达到保留价时,该应价不发生效力,拍卖师有权停止拍卖标的的拍卖。
十、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当场在本公司的成交单和拍卖笔录上签名,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拍卖价款和拍卖佣金全额交本公司,签署成交确认书。
十一、买受人未按约定支付拍卖价款和拍卖佣金的,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并承担违约责任。若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十二、委托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拍卖标的交付给买受人。委托人未能按约定交付拍卖标的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十三、本拍卖规则由上饶市嘉盛拍卖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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